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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印度的法官打交道

2017/4/8 11:59:11      点击:2655


在异国投资、营商,需了解相关制度和权力机关架设,遇到问题时判断投资国行政部门是否滥用职权,企业或投资者如何维护自身利益,不走弯路以便更有效率地在异国投资过程中占得先机。此文将剖析印度的司法体系及结合相关案例来分享我们的经验。

在去年的一次研讨会上,我们讨论过有关合同欠款纠纷的主题,其中我们提到,判断一个市场是否能够正常运作,不仅依靠的是良好而诚信的商业习惯,更体现于制定和执行合同的能力以及解决争议的效率,这三点属于紧密联系且相互影响的因素。因为良好的合同执行程序提高了商业关系的可预测性,减少不确定性,也确保投资者的权利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在当地法院迅速得到支持。若在印度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且有效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整个社会经济则会被效率较低的商业惯例所影响。既然我们落地印度投资、营商,在借鉴中国政商经验文化的同时,理所应当需要了解印度权力机构如何运营,它们是怎样一个架构,手中都有哪些权力,在何时候会干涉在印度的外资企业的运营。

宏观了解印度司法系统,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向法官传递我们想传达的要点。


司法系统


印度拥有非常健全的独立司法制度,同时也深受英国的影响,宪法中明确地说明印度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架构,其中司法又是处于绝对独立的地位。印度于制宪过程中,设计出一套具有联邦色彩的司法体系,其特点在于由最高法院构成该体系最高单位,负责诠释印度宪法和一般制定法。不像美国的二元司法体系(除联邦最高法院外,各州亦有各自的最高法院,这些最高法院也同时拥有解释宪法的职能),印度全国上下遵循一套一元制的司法体系。换句话说,虽为联 邦制国家,印度的司法体系没有区分联邦和邦,而仅具有层级的差异。位于新德里的印度最高法院是印度最高的上诉法院也是宪法解释法院,每个邦都设有一个高级法院以及下属的地方法院,以此保证法律自上而下的执行,从而确保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印度宪法的保护。


1. 印度最高法院

在印度,(Supreme Court of India)印度最高法院不仅是印度最高的司法场所以及上诉法院,也是最高宪法法院,享有宪法授予的违宪审查的权力。其人员组成是由一位印度首席大法官和30名最高法院法官构成,其享有优先、上诉以及咨询管辖权。同时,作为最终上诉法院,其上诉所针对的管辖对象为各邦高级法院以及其他区法庭所做出的判决。

最高法院针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享有初审管辖权,其也作为各邦政府间的争议调解者。同时,作为一个有咨询权的法院,可以接受总统服从宪法下所提出的法案咨询进行回答,其也可以自行采取措施进行认定,不需要文件上的申请。这种对法案咨询所作出的解答也同样具有法律的效力。区别于中国的最高法所做出的判决,或是对某部法律作出的司法解释,是作为各级法院的参考标准,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相应的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但不具有法律的效力。根据印度《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由最高法院法官做出的判决都将成为全国性法律,所有下级法院都需遵守。

印度首席大法官的任命是由总统提名,议会两个议院多数票(1/2)通过。但是,首席法官不能由行政或是司法系统内部下令解除其职务,只能通过议会两议院进行弹劾,弹劾的程序复杂且满足弹劾的条件也尤为困难,需总统签发弹劾命令并且在议会两个议院绝大多数票(2/3)通过才能从其职位上被弹劾。

2. 印度高级法院

印度高级法院(High Court/State Court)。根据印度《宪法》第141条,印度在邦行政层级设立的法院称之为高级法院,目前一共设有24个高级法院,通过参考最高法院的判例而进行判决以及发布和签发各项命令。高级法院在其本邦领土范围内的所有刑事和民事事项享有初审管辖权,而通过《宪法》226条,绝大多数高级法院的工作主要是来源下级法院或法庭的令状和上诉请愿。

为什么印度的一级行政区包括29个邦、6个联邦属地及德里国家首都辖区,而高级法院却仅有24个?原因在于,有的高院的管辖区域包含了其他邦,如孟买高院的管辖范围不仅仅是马邦,还有果阿邦,因此也造成了并非每个邦都有其高院的局面。

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和其他高级法院法官都由印度总统提名,该邦邦长以及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联合任命产生。其弹劾也需邦长的命令状以及邦议会绝大多数票(2/3)通过才能免除其职务。

3. 印度区法院

印度的区法院(District Court)是印度邦政府在其本邦各个地区上所设立的法院,区法院的设立取决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案件争议数量等因素。此类法院则是在高级法院的行政管辖之下,区法院所做的判决和决定则是在高级法院的上诉管辖范围内。印度区法院对其本区内的除却高级法院所管辖的刑事、民事事项享有初审管辖权。如,在德里一共设有6个区法院,Rohini、Saket、Patiala House等6个区法院。

区法院的法官则是由该邦邦长以及高级法院首席法官商讨后得出提名进行任命。

4. 印度村法庭

村法庭(Nyaya Panchayat)通过1888年公认的马德拉斯村法院法建立,由一名法官与两名陪审调解案件,这种模式先行在古吉拉特邦施行,进而在1947年以后推广至印度全国各邦的农村地区。而在相关法律《Gram Nyayalayas Act》, 2008通过后,有了正式的法律为依托,进而审理村范围的民事、刑事事项(民事主要以财产权益纠纷为主,而刑事管辖权则为2年以上刑期的犯罪行为),不走法院审理程序而是通过调解的形式进行。


在印度,由于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所以其法院系统也是独立于行政权以及立法权之外。法院系统有其自己的财政拨款、薪酬制度、任免制度以及工作遵循先例的制度,所以在审判上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

除了对于一些由于缺乏罚金管辖权而无法受理的案件,地方法院是大部分争端的一审法院。违反宪法中基本权利的案件在相应的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审理。


5. 其他法庭架构

除了以上的基本法院层级,印度还有一系列专门处理特定争端的特殊法院和法庭:

a.各种税务法庭

b.消费者赔偿法庭

c.行政法庭

d.债务偿还法庭

e.机动车事故赔偿法庭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2013年印度《公司法》设立了National Company Law Tribunal(NCLT)这样的准司法机构,其主要的职权在《公司法》中有具体规定。如,公司清算、并购的批准,针对经营不善所进行的认定和裁决等。

公民可以针对一项民事或刑事裁决向地方法庭法官提起诉讼。接下来,可以依次向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如何与印度法官打交道


介绍完法院层级和主要的职权,从纸面上看,独立、不受任何干涉,这两点我们承认事实如此,但需要吐槽的是,审判效率低下,收受贿赂情况严重,确实遭受到了多方的诟病。每个过于独立的事物最怕的是自身开始腐烂。有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12月,仍然有超过2千万的案件积压在印度各个区法院,其中2/3是刑事案件,1/10已经待决超过10年。印度每73000人中才有一名法官,这种情况是比美国要糟糕7倍之多;将这些案件平均下来,每名法官至少有1300个案件处于待决状态,需要在每个月判决43个案件。排除民事案件,要将所有的刑事案件清理完毕,保守估计需要30年。

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因沿袭英国的文独法官文化,每个判决或是相应的诉状,少则几十页,多则上百页,每个案件的处理过于放大细节,导致效率的延缓;加上印度没有相应的审限规定,同时法官系统的腐败也是造就此局面的原。

在印度发生纠纷是否只能坐等3年、5年或是7年?答案是肯定的,此种可能性较大。因此,我们希望不论是久居印度的朋友,还是刚来或想要来印度的朋友,事前的风险防范我们不能说要不惜代价去搭建,但至少要分析到位,特别是印度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诚信度极低是普遍现象,只有不断挖掘和预判风险,才能更好地在印度持续发展。而目前印度已认识到该类问题并作出了一些改变,如NCLT。

若不幸涉及纠纷,也无需紧张和过于担忧,但需要有持久战的心里准备。此时,了解如何与法官打交道显得尤为重要。不似国内,当事人可以与法官进行沟通甚至是自我辩护,可在印度,当事人的自我辩护或与法官单独进行沟通却不大可能实现。最为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你的职业代言人--律师来传递你想要让法官知晓的信息。并且,律师可通过了解当事人目前的处境和想要获取的结果,运用法律允许的手段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以具体案例来总结:

2012年中国A公司与印度B公司签订了相应的机械购销合同,A公司在收取B公司25%的预付款后按约履行并将合同所约定的机械海运至印度孟买。B公司收取了该批机械,应当在完成调试并检测符合约定标准后及时将尾款付清,但B公司基于印度市场行情的波动该类机械设备的售价远低于其进口的价钱为由,延迟支付尾款,并提出:“进口价与市场价所产生的差价需要由A公司补偿后,B公司将剩余的尾款结清”。期间双方不断扯皮,但均无实际进展。

承接该案之后,根据当事人所处境地以及其要求,判断其案件所属管辖权且排除仲裁的可能性之后,通过法律的合法手段以及沟通协商后由B公司先期还款1/3。余下的货款在B公司列明还款计划后并未按约履行,只能诉至法院。

其实,当事人与印度法官的沟通,无非是通过证据和书面的陈述进行。因此,与律师的沟通尤为重要,律师可通过其职业技能在梳理事实的过程中将所需证据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依照事实将现有的证据材料构建出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将完整事实与证据呈现在印度法官面前,完成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沟通。

当然,除了以上方式,也可采用非常规手段进行沟通,在此不具体介绍。


印度产生争议的解决方案


1. 司法协助 & 判决协助执行

《1908 年民事诉讼法典》第44A章规定了由往复地区(reciprocating territory)法院做出的判决的执行。法典规定,往复地区上级法院通过且在印度地方法院存档的判决可在印度执行,原因是其已在印度地方法院通过审阅及存档。根据印度政府的通报,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新西兰、香港和斐济为往复地区。对于其他国家(一般为普通法系国家),若印度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通过一项由外国法院通过的判决处理,则该判决可在印度执行。较为遗憾的是,中国并不在相应的国家名单之列。

同时,《1908年民事诉讼法典》在其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了债务和违约金的快速偿还程序。与一般诉讼不同,被告人无权自我辩护。


2. 投资条约带来的新争端解决机会

印度与许多国家都签署了双边投资条约,包括澳大利亚、法国、日本、韩国、德国、俄罗斯联邦、荷兰、马来西亚、丹麦及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 )等。与每个国家签订的协议都规定,缔约一方投资者与另一方投资者应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争端。


印度是多国投资担保机构(MIGA)缔结会议的参会国,该机构规定缔约国和大会及MIGA之间应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争端。

我们建议在印度投资的各位,尽量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首先,仲裁裁决已然得到了印度执行的许可,只要相应仲裁机构所在国被印度列在可执行裁决国家名单之中。


按照印度法律,以下争端类型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与公共权利有关的争端

- 具有与刑事犯罪类似的性质,且需根据《外汇管制法》(FEMA)裁决的争端

- 由法定机构颁布有效知识产权的争端

- 超过当事人意志的税收争端

- 根据《1956年公司法》停止营业的争端

- 涉及破产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