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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印度带薪产假提高至26周

2017/3/24 19:30:39      点击:2912

2017 年 3 月 9 日,印度议会下议院Lok Sabha(人民院)通过了《2016 生育津贴法案(修正案)》,将带薪产假天数从 12 周提高到 26 周。随着该修正案的通过,印度成为继加拿大(50 周)和挪威(44 周)之后,世界上带薪产假第三长的国家。该法案将惠及广大的印度女性职工。

   修改前的印度的《1961 生育津贴法案》规定了妇女在怀孕期间及生产之后所享有的相应的生育津贴及其他福利,包括:

1.女性职工有权获得 12 周的带薪产假,其中应有不超过 6 周在预产期之前。

2.在妊娠流产或者药物流产的情况下,该员工有权在流产日之后立即获得 6 周带薪假。

3.如果员工实施试管婴儿或者因怀孕、分娩或早产分娩产生任何疾病,也应享有相应带薪假。

本次修订的修正案将进一步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赋予其充足的时间照顾其婴儿并在回归岗位前有足够时间恢复身体。本次《2016 生育津贴法案(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要点有:

1. 在印度组织部门(Organised Sector)行业工作的女性将有权享有 26 周的带薪产假。

2. 只有在前两名子女时才适用 26 周带薪产假的规定,第三名子女时带薪产假时间为 12 周。

3. 本次《修正案》适用于所有超过 10 名雇员的公司、单位、部门和组织。

4. 该《修正案》强制规定:凡是雇佣超过 30 名女职工或者总职工超过 50 人的(取少者),用人单位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办公室附近(方圆 500 米内)设置专门的育婴或托儿设施。

5. 母亲职工在上班期间允许至少 4 次逗留育婴间,包括休息时间,以便于母亲职工在工作期间也可以照顾其婴儿。

6. 如果条件许可,用人单位应当允许母亲职工在家中工作。

7. 如果女性职工代孕或者领养 3 个月以下的婴儿,可以享有 12 周带薪产假,以便在最初期间维系与婴儿的关系。

8. 根据该《修正案》,雇主必须在用人之初,即签订劳动合同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将生育福利等权益告知该女性雇员。

评论

在印度下议院通过该修正案之后,印度总理莫迪表示:“这一努力将是“女性带动发展”的里程碑时刻!”在印度总统签署之后将正式颁布为生效法律。尽管本次修正案对广大女性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但修正案并没有提及父亲对养育婴儿的责任。

国际劳工组组织《生育保障公约》 规定,妇女产假应该不少于 14 周。目前中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是依据 2012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 90 天延长至 98 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我国的产假新规正是在《生育保障公约》的大背景下制定的,不过是接轨到了国际最低标准。


澜亭评论

号称“世界最大民主国家”的印度在追求法制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大幅延长产假时间就保护女性职工权益方面是巨大进步这无可厚非。但要注意的是,印度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远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立法目的虽好,但可能导致劳动雇佣方面的一些不良现象,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雇佣女性职工时有所歧视,或催生第三方劳务提供方的变相操作。中资企业的印度面临大量本地员工的雇佣,延长产假必将提高一定的用工成本,这也需要中资企业在进行招聘女性员工或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时多加注意和防范风险。